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等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任命洪克文等135人为市级人民监督员(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自2025年9月29日至2030年9月28日,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特此公告。
附件:1.台州市司法局关于任命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1).pdf
2.市级人民监督员联系方式.pdf
台州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