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张顺顺送达台政复〔2025〕126号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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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顺: 你不服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3月20日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台州市人民政府现已作出维持决定。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于2025年6月5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台政复〔2025〕12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因拒收被退件。2025年6月9日,台州市行政复议局工作人员经电话联系,你明确拒收该决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台州市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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