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林颖送达台政复〔2025〕168号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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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颖: 你不服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作出的第331003200099663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25年4月5日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台州市人民政府现已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于2025年4月16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台政复〔2025〕1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因无人接收被退件。经电话联系,你对联系地址予以确认。台州市行政复议局于2025年5月7日再次邮寄,你拒收该决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台州市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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