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向申请人李晓慧送达台政复监〔2025〕29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的公告 | |||||||||
|
|||||||||
|
李晓慧: 你不服天台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台天政复〔2025〕290号),于2025年11月6日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监督,台州市人民政府现已作出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你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于2025年12月10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台政复监〔2025〕29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但因你提供的收件地址不明确且拒接电话被退件。台州市行政复议局于2025年12月25日向相同地址再次邮寄,你依然选择拒绝接收。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台州市行政复议局处领取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
|||||||||
| [打印]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