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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第三人张文平送达台政复〔2025〕225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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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平: 申请人金海青不服被申请人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于2025年4月7日作出的台公(新)(海)行罚决字〔2025〕00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台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申请,并于2025年6月6日依法受理。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台政复〔2025〕225号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及延期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议请求的书面意见、证据及有关材料,如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不参加行政复。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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