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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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清廉矫正”建设,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接受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鼓励和引导更多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刑事执行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应,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20名,负责监督台州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二、选任条件: (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奉献精神,能关心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3.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政策水平、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善于听取、收集和反映社区矫正执法的意见和要求; 4.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5.为便利工作开展,担任台州市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期间的常住地原则上应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 5.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任职期限: 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担任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 四、监督职责: 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可以对全市下列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一)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廉洁情况及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有关情况。 (二)根据需要可以纳入社区矫正小组,履行矫正小组成员帮教等职责。 (三)根据需要可以向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帮扶(如开展相关理论教育、就业帮扶指导、心理培训临时性救助等),并参加社区矫正相关会议或活动。 (四)通过其他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主动提起监督。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所有报名材料通过邮政快递寄至台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椒江区白云山南路台州市行政中心二号楼411办公室),电子版报名材料及证件照同时发送至邮箱tzssqjz0576@163.com。 3.报名材料:(1)《台州市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报名表1份;(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3)身份证复印件1份;(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考察,并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市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sfj.zjtz.gov.cn)及其他渠道将台州市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同时在台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sfj.zjtz.gov.cn)公布名单。 (咨询电话:0576-88601360)
台州市司法局 2025年7月14日
台州市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报名表
注意:报名者提交报名表时,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工作单位同意报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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