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刘晨翰送达台司复〔2025〕5号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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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翰: 你不服被申请人温岭市司法局作出的温司信公〔2025〕6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函》,于2025年5月30日向台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台州市司法局现已作出维持决定。 台州市司法局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于2025年6月23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台司复〔20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因你拒收被退件。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台州市司法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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