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行政复议陪议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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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行政复议陪议员选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25〕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行政复议陪议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陪议员的职责 (一)根据指派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包括听证、听取意见、证据调查、现场走访、案件调解、案情讨论等; (二)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时,应当明确发表个人意见,并在相关讨论结果上署名; (三)受邀参加座谈、调研、宣传等有关活动; (四)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应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任职期限 行政复议陪议员的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报名条件 (一)行政复议陪议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学本科毕业,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同等效力证书),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5年以上,或正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6.任职期间经常居住地为台州市。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行政复议陪议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员; 2.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行政复议陪议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复议陪议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或其他执业证书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行政复议公信力的。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4月21日至5月9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将所有报名材料通过邮政信件或邮政快递寄至台州市行政复议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16号台州市政府行政中心6号楼),电子版报名材料及证件照同时发送至邮箱tzfzfy@163.com。 3.报名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执法证件或任职经历证明等复印件1份; (4)《台州市行政复议陪议员报名表》一式1份(下载本公告附件后填写)。 (二)资格审查。市司法局复议综合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考察,并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我市行政复议陪议员拟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市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sfj.zjtz.gov.cn)及其他渠道将行政复议陪议员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行政复议陪议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同时在台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sfj.zjtz.gov.cn)公布名单。 (咨询电话:88510650)
台州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台州市行政复议陪议员报名表
注意:报名者提交报名表时,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工作单位证明个人情况属实,同意报名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可由户籍地村(社区)证明个人情况属实,同意报名并盖章。 附件:台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行政复议陪议员的公告.wps(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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