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杨波送达台政复〔2024〕550号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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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 你不服台州市邮政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的《答复书》,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台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申请,并于2024年12月9日依法受理。现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申请。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于2024年12月9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台政复〔2024〕550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你于2024年12月13日签收。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于2025年1月24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台政复〔2024〕550号《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但被退件。后经电话联系,你要求把收件地址修改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1号。根据你新提供的联系地址,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分别于2025年2月12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台政复〔2024〕550号《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2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台政复〔2024〕5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均被退件,故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台州市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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