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监督员周崇涨、诸葛碧如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免除周崇涨、诸葛碧如台州市人民监督员的资格。台州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证书》《人民监督员工作证》同时作废。
台州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