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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证协会开展第二期公证“助苗计划”(扩大)培训暨解读《浙江省公证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2024-03-15 14: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号:[ ]

3月9日-10日,台州市公证协会在临海开展第二期公证“助苗计划”(扩大)培训暨解读《浙江省公证质量标准》。市局党组成员夏先顺、协会会长王金根参加培训。

临海市公证处柳国锋作为主讲人,主要按《浙江省公证质量标准》编制体例,紧扣公证活动的各个环节,结合多次参与省公证协会进行的全省卷宗评查及复查、复查争议投诉卷宗评查的经验,辅以公证活动的案例及复查、复查争议投诉的案例,对质量标准的相关条文进行说明和解读。此次授课内容详实,案例丰富,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学员听讲后均受到很大启发。

夏先顺在此次培训中作了三点要求,一是在“深化”上下功夫,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新的质量标准吸收了公证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公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公证质量,促进公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学员务必要全面系统、融会贯通地学习,舍得花精力、下苦功、真学习,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认识、拓展视野。二是在“内化”上见真章,做到入脑入心、固本培元。学员务必树立起“涉台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强化公证质量意识,严格按质量标准执行,各机构也要认真查摆,完善审批和校对制度,切实减少瑕疵,着力推进公证事项审查核实标准化,办证程序规范化,公证文书制作精细化。三是在“转化”上求实效,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道不可坐论,理不能空谈,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学习《浙江省公证质量标准》,不能满足于“学好”,而是要真正“做好”“用好”,要紧密结合职责需要,熟练掌握其中蕴含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具体实践。学员必须借此机会,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放宽视野、放大格局,提高观察事物、分析形势、把握大局的能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努力成为解决急难险重问题的“行家里手”,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真招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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