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台州市公证质量案件集中评查在椒江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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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至30日,台州市司法局联合台州市公证协会在椒江举行2023年度公证质量案件集中评查会议。 此次案件评查范围共分为三类,即第一类是公证专项:①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涉及财产约定民事协议公证(即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离婚协议公证、离婚补充协议公证等)、在线公证;②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撤销公证书、向公证协会申请复查争议所涉及的所有公证案件。此前已经被质量检查认定为不合格的除外;③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就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行为向设区市司法局投诉,或者省司法厅向市县两级司法局转办交办投诉事项所涉及的所有公证案件。此前案涉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已经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理的除外。第二类是涉外公证:被抽到的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办理的涉外公证(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身份证公证、户口簿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第三类是涉台公证:被抽到的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0日期间办理的涉台公证。 各评查人员按照回避原则,采用分组交叉方式进行评查,全程依据公证法律法规、规章,司法部及省司法厅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公协及省公证协会行业指导规范,对照《浙江省公证质量标准(试行)》和《浙江省错误和虚假公证书认定标准(试行)》,填写浙江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表,对公证案卷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实证明材料、制作询问笔录、审查公证事项、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立卷归档等事项进行评分扣分,形成案卷质量问题汇总材料。 市局领导对此次抽查公证卷宗质量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接下来的公证质量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一是以机构有力发展为中心,提高思想认识,严把公证质量关,提升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以公证员素能发展为中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公证服务能力,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公证质量。三是以市局和协会强强联合为中心,完善公证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内部监督机制,责任到人,对此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承办的公证人员进行反馈,提出补、改的整改要求、逐步实现零瑕疵零扣分。 全市各公证机构主任、业务骨干共10余人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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