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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巧用行政争议“调解三法”
发布日期:2023-09-20 10: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字号:[ ]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针对各类行政争议特点和化解难点,探索总结“调解三法”,成功调解案件80件,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增加45.7%。一是督促自纠法。案件审理中发现具体行政为涉嫌违法的,第一时间与被申请人沟通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行政问题的,及时督促其自我纠错。如虞某某、杨某某不服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两起案件中,被申请人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均未对附房进行调查评估,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问题。经监督,被申请人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双方达成和解。二是分步推进法。深入调查案件背景,摸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底牌”,针对性制定调解方案,分步分段促成行政争议化解。如陈某某等4人不服某市政府行政补偿决定案,围绕核心诉求和分歧点,先后组织4次协调会、1次专家论证会,就安置人口、遗嘱继承、产权份额等争议焦点分步沟通、分段攻坚、步步为营、逐个击破,最终促成争议化解。三是释疑明理法。搭建沟通平台,开展“面对面”交流,针对性进行政策解读、案情分析、释法明理,争取申请人理解。如董某不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案,组织调查会,针对争议点当场质证,当场答疑,消除申请人误解和顾虑,促使其撤回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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