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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徐航送达台政复〔2023〕32号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4 09: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徐航:

你不服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作出的3310041047050916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331日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台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现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你在行政复议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的联系地址,于2023年4月20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台政复〔2023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但被退件。经电话联系后台州市行政复议局于4月26日、5月17日再次邮寄,你拒收该决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台州市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3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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