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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发布日期:2023-03-14 14: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字号:[ ]

丽水市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全省第一。一是健全生态保护制度。共出台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8部。其中,《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农药使用、宜耕后备土地开发等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古树名木分级保护、合理利用、养护激励等作出详细规定。此外,还制定涵盖水、气、土污染防治等一系列生态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29件。二是提升生态执法效能。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20个,通过数字赋能、赋权派驻等,实现生态领域的跨区协作、跨界融合。如,“天眼守望”大气污染监测预警通过物联网、卫星遥感、低空航测等技术,形成智慧感知一张网;美丽河湖面治理“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动执法人员减少近80%,平均办案时间由3天缩减至3小时。三是凝聚生态普法合力。融合生态旅游、生态产业、生态文化,打造“法治景观带”“法治农家院”“法治非遗”等一批生态普法品牌,实现“法治与生态相融、观景与学法同步”。如,云和紧抓梯田5A创建契机,依托景区、民宿、农家乐等生态旅游资源,打造凤凰山宪法法治文化园等35个法治文化阵地,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渐形成生态普法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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