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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司法局出台实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八条举措
发布日期:2023-02-14 08: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全市“实干争先”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聚焦打造台州营商环境3.0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服务,2月9日,台州市司法局印发《台州市司法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八条举措》,助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十八条举措的简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推进涉企地方立法

组织开展《台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台州市扩大技术工人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3部地方性法规审查并按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加强涉企制度合法性审查

规范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强化落实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征集程序实现市政府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

三、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部署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文件中存在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的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

举办台州市第三届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峰论坛,集中研讨法治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举措。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专项宣传发布法律服务企业经营涉企纠纷化解、涉企复议应诉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五、深化“无证明城市”改革

做好“减证便民”宣传,落实402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健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六、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制度

推广“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制定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承诺书范本。实现“执法+服务”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企业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合法化规范化。

七、深化涉企行政争议案件监督

完善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聘请市政府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开展涉企行政争议案件回访,严格执行复议文书履行、错案线索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复议文书履行100%

八、推进涉企行政争议化解

构建行政争议“1+N”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行政复议陪议员、专家咨询委等队伍作用,优化涉企行政争议调解力量,推广行政诉讼e监督应用,实现全年复议后起诉率低于15%

九、优化涉企行政复议服务

在全市80%以上乡镇(街道)设立服务点,为乡镇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捷服务。编制涉企典型案例,加强复议工作宣传,提高行政复议首选率和知晓率。

十、拓展“守法贷”服务领域

扩大“守法贷”“守法惠”服务项目,重点面向发展潜力大、信誉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小微企业,推出“信用证融资+交费”守法贷产品。

十一、完善“千所联千会”工作机制

持续引导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与工商联所属商会结对联系重点企业,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商会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纠纷化解、维权指引等法律服务,实现所会联动覆盖率80%以上。

十二、推动中小微企业法治智检

推广应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法治智检系统,为全市顾问企业开展专项法治体检。迭代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法治风险检测、三色预警、守法惠等场景。全年服务企业2万家以上。

十三、开展法律护航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行动

建设台州市海事海商公共法律服务站,通过律师服务团成员轮岗坐班的方式实现海事海商纠纷调解、国际商事法律咨询、贸易摩擦预警等服务常态化开展。

十四、实施公司律师提质增效工程

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和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公司律师全覆盖。

十五、提升仲裁便企助企实效

在各商会组织设立仲裁工作站不少于10探索成立商事仲裁调解中心,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台州联动创新区设立工作站,力争全年结案率达到80%以上。

十六、构建公证+涉企类政务服务新模式

实施涉外公证与领事认证“一条龙”服务,实现“公证‘最多跑一次’率达60%”,“全省通办公证事项达80%”,为企业办理减免公证费服务400件。

十七、拓宽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

在重点企业、重要园区和商业平台推动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着重加大涉经济纠纷类专职调解员队伍配备,实现人民调解满意率96%以上

十八、培育涉企法治力量

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建立涉外企业目录清单,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一委一库一团”建设,推进全链式涉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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