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等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增补任命洪克文等53人(详见附件)为市级人民监督员,任期至2025年9月28日。
附件:台司〔2023〕88号台州市司法局关于任命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pdf
台州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