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司法局关于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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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司〔2022〕51号)等相关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拟选任洪克文等53人(详见附件《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为台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7日止。 四、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台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地址:台州市政府行政中心2号楼 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603590
台州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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