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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良因不服被申请人仙居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一案

发布日期:2023-01-10 11:24 访问次数:
 


台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台政复〔2022〕103号


申请人:汪某良

被申请人:仙居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汪某良因不服被申请人仙居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仙政办信开告〔2022〕9号),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于2022年6月24日补正材料,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仙政办信开告〔2022〕9号)。

申请人称:2022年3月12日申请人通过邮政寄挂号信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3月24日通过邮政寄挂号信向仙居县人民政府补正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7月6日进场通告(内容为“为做好某某区建设工作,定于2021年7月12日对该地块进行清表”)涉及某某村集体基本农田(耕地),坐落于某地东侧土地面积21.806亩,用于仙居县高铁新城用地。申请人要求仙居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要求信息公开内容:1.申请公开国务院审批文、图纸(或国务院授权省地市县的授权书):时间、权属性质、范围面积、四至的信息;2.申请公开涉及征地协议书、出让合同书、县乡镇村会议纪要、时间、范围、面积、用途、四至的信息;3.申请公开涉及某某社区上报审批单位、名称、承建项目图纸、时间、范围、面积用途、承建款项、金额发票分配(如进场费、围墙费等)信息。被申请人未提供申请人申请的有关某某社区(原某某村)21.806亩土地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应由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批文的政府信息,故此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所作的信息公开答复,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申请人汪某良通过邮寄提交的补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因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答复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期答复,并告知申请人。而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仙政办信开告〔2022〕9号),并送达给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答复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二、被申请人所作的信息公开答复事实清楚,内容合法。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被申请人经查询后,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答复:(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1.申请公开国务院批文、图纸(或国务院授权省地市县的授权书):时间、权属性质、范围面积、四至的信息”,经检索不存在上述政府信息,无法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已经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二)申请人申请公开的“2.申请公开涉及征地协议书、出让合同书、县乡镇村会议纪要、时间、范围、面积、用途、四至的信息”除2000年度、2002年度不存在上述信息外,已通过附件形式向申请人完整、准确公开;(三)申请人申请公开的“3.涉及某某社区上报审批单位、名称、承建项目图纸、时间、范围、面积、用途、金额发票分配(如进场费、工作费、围墙费等)信息”,除“围墙费”发票信息不存在外,已通过附件形式向申请人完整、准确公开。同时因“承建项目图纸”信息数量较多,公开成本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已书面告知申请人于2022年5月底前,以查阅方式自行前往仙居县某某指挥部一楼建设科2办公室查阅相关信息,并已告知联系方式和具体地址,政府信息获取的具体方式、途径和时间均已完整、准确。因此,被申请人所作的本案信息公开答复事实清楚,内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仙居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申请人汪某良通过邮政挂号信寄送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3月22日通过邮政快递《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仙政办信开补〔2022〕9号)告知申请人补正。3月25日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4月15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期答复,并通过邮政快递《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仙政办信开延〔2022〕9号)告知申请人。为查找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对本单位、仙居县某某指挥部和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及档案室的纸质资料进行查找,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以及本地储存的电子档案进行了检索查找,查询到部分政府信息。2022年5月20日,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仙政办信开告〔2022〕9号),并于当日通过邮政快递寄出,5月21日送达。告知书主要内容为:(一)涉及仙居县某某街道某某社区的建设用地所属批次;(二)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1.申请公开国务院批文、图纸(或国务院授权省地市县的授权书):时间、权属性质、范围面积、四至的信息”,经检索被申请人不存在上述政府信息,无法提供;(三)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2.申请公开涉及征地协议书、出让合同书、县乡镇村会议纪要、时间、范围、面积、用途、四至的信息”,除2000年度、2002年度不存在上述信息外,其他存在的信息分别作为告知书的附件1和附件2内容予以公开;(四)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3.涉及某某社区上报审批单位、名称、承建项目图纸、时间、范围、面积、用途、金额发票分配(如进场费、工作费、围墙费等)信息”,经检索,被申请人不存在“围墙费”的发票信息,其他存在的信息分别作为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内容予以公开;同时,因“承建项目图纸”信息数量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于2022年5月底前,自行前往仙居县某某指挥部一楼建设科2办公室查阅相关信息,并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补正信息公开申请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延期答复审批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及附件、档案查询记录与相关送达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被申请人经查询检索,查找到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第2点、第3点部分信息,作为告知书附件向申请人公开,符合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由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承建项目图纸”信息数量较多,公开成本较高,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另行到指定地点查阅,并提供明确详细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也符合上述规定。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行政机关在尽到合理的查找和检索义务后,将相应查找和检索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就该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即应视为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就申请公开内容对本单位、仙居县某某指挥部和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及档案室的纸质资料进行查找,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以及本地储存的电子档案进行了检索查找,未查询到申请公开的第1点内容和第2点、第3点部分内容,应当说已尽到了勤勉的检索义务。被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中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该项政府信息不存在,并无不当。

程序上,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申请,3月22日通过邮政快递《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仙政办信开补〔2022〕9号)告知申请人补正,3月25日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4月15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期答复,并通过邮政快递《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仙政办信开延〔2022〕9号)告知申请人,2022年5月20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仙政办信开告〔2022〕9号),并于当日通过邮政快递寄出,5月21日送达,上述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仙居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仙政办信开告〔2022〕9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仙居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仙政办信开告〔2022〕9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

本决定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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