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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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检察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商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台州市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将书面意见于6月15日前反馈至台州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601360 地址:台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4楼 台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台州市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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