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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全国首部仲裁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26 15: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字号:[ ]

进一步做好仲裁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出台了全国首部实施仲裁救助的规范性文件——《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救助实施办法》

办法共12条,内容包括仲裁救助原则、仲裁救助对象、仲裁救助的方式和金额、仲裁救助程序等方面。

一是明确仲裁救助原则。仲裁救助是办理仲裁案件中,针对生活确实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当事人,采用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仲裁救助遵循三项原则,即救助及时原则、水平适度原则、公开公平原则。

二是明确仲裁救助对象。在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群众确因生活困难,无法参加仲裁活动影响仲裁案件正常推进的;对涉及台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涉法涉诉信访人,有一定的合理性,且穷尽仲裁程序和司法程序无法解决的、生活确实困难,愿意接受仲裁救助的;其他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规定条件的仲裁案件当事人。

三是明确仲裁救助的方式和金额。仲裁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具体救助金额根据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案件收取的仲裁费用综合确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四是明确仲裁救助程序。当事人书面提出仲裁救助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相关案件审理部门收到救助申请后,将申请提交分管领导审查。审查意见经秘书长同意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予以救助及并确定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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