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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司法局当好“三角色”筑牢保护未成年人法治屏障
发布日期:2021-06-03 11: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字号:[ ]

        今年61日,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14周年,为最大程度地保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路桥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法治保护屏障。

一是筑牢守法基石,做未成年人成长的“启蒙人”。借助“互联网+”服务模式,通过“路桥普法”微信公众号、“路桥司法”微博等载体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定期推送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提升法治校园知晓率。发挥辖区内普法讲师团、125名法治副校长作用,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班会、模拟法庭、青春护航普法行等活动125场,向在校学生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通过介绍法律热点知识,以案释法,解答青少年维权难题780个,发放相关法治宣传资料11000余份,增强在校师生法治意识,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做未成年人维权的“代言人”。 健全援助网络,依托镇、街道司法所建立1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受援面和公众知晓率。开通青少年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援助标准和门槛,对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争取在第一时间受理。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及时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给予便捷优质的法律维权服务。加强与区教育局、团区委及区妇联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护苗行动”“爱暖童心”“女童保护校校行”等专项行动。在处理婚姻家庭、继承、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等行政调解和行政复议案件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加以特殊保护。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维权案件62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派参与刑事辩护14件,解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咨询228人次。

三是真情矫正帮扶,做未成年人心灵的“引路人”。该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未成年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别矫正、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教育、学习、劳动,疏导心理、矫正行为的方式,有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不放松。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身份保护,采取单独报到、单独教育、个别谈话等矫正措施,日常监管促稳定。今年来,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监狱挂职民警等志愿者协助学校进行帮教138次,组织志愿者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进行实地走访、帮扶和心理辅导13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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