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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萍不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一案

发布日期:2021-03-22 10:38 访问次数:
 

 

台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台政复2020129

 

申请人:潘某萍

被申请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潘某萍因不服被申请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台自然资规椒依复〔2020〕第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2020103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因情况复杂,延长审理期限三十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20828日,申请人潘某萍提交了办件编号为JJQZF20200800XX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标题为椒江区某街道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公开:“椒江区某街道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文件1、征地补偿方案和公告,包括:(1)被农村土地征收的位置、地类、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类型、总数,需要安置的农牧业人口数量的总数;(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付款方式;(3)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付款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付款方式;(5)被征收人员的实际安置方式;(6)哪些被列入安置对象,安置对象如何界定。(7)安置对象统计截止时间。2、安置补偿协议。针对补偿的支付方式、支付限期,拆迁安置房的总面积、位置,及其合同违约责任等。3、拆迁公告4、征地的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征地红线图等”。20201015日,申请人收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内容为:“经与你电话沟通,得知您所在的村为XX街道XX村,经查,XX街道XX村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尚未报批,经检索,没有您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申请人认为涉案答复存在以下问题:1、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所作出答复内容与信息公开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一致,而且没有与本人电话沟通过。2017330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椒政办发﹝201748号《关于印发椒江区某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明确XX街道XX村处于征收范围,征收主体是原台州市椒江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名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2、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综上所述,申请人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台自然资规椒依复﹝2020﹞第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予以重新答复。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831日收到申请人要求公开椒江区某街道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文件,用途描述为申请人作为拆迁对象需要了解信息。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认为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延长答复时间20工作日。由于申请人申请信息不明确,故被申请人于2020923日两次与申请人电话沟通,申请人明确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征收地块位置是位于XX街道XX村。经检索,XX街道XX村未被土地征收或征用,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故被申请人于20201015日作出台自然资规椒依复﹝2020﹞第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送达,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恳请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0831日,被申请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申请人潘某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需内容描述为:“椒江区某街道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文件1、征地补偿方案和公告,包括:(1)被农村土地征收的位置、地类、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类型、总数,需要安置的农牧业人口数量的总数;(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付款方式;(3)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付款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付款方式;(5)被征收人员的实际安置方式;(6)哪些被列入安置对象,安置对象如何界定。(7)安置对象统计截止时间。2、安置补偿协议。针对补偿的支付方式、支付限期,拆迁安置房的总面积、位置,及其合同违约责任等。3、拆迁公告4、征地的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征地红线图等”。因申请人申请信息不明确,被申请人于2020923日两次与申请人电话沟通。2020924日,被申请人作出台自然资规椒延﹝20206号《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决定。20201015日,被申请人作出台自然资规椒依复﹝2020﹞第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该答复书主要内容为:经查,XX街道XX村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尚未报批,经检索,没有您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人不服该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页面截图、《通话记录历史详单明细列表台自然资规椒延﹝20206号《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台自然资规椒依复﹝2020﹞第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邮件编号为XA65659599XXXXA65748016XXX的国内挂号信函邮寄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需内容描述为:“椒江区某街道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文件……”。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上述政府信息所指的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不明确的,被申请人应予以指导和释明,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被申请人仅提供了从电信部门调取的《通话记录历史详单明细列表》和根据回忆整理成文字的两份《电话记录》,拟证明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所指的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是XX街道XX村。但未有其他证据佐证,申请人亦予以否认,故本机关不予认可。本案中,被申请人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规定,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台自然资规椒依复﹝2020﹞第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六日    

附件

本决定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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