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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XX口腔诊所不服温岭市人民政府不予答复《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补偿的申请》一案

发布日期:2021-03-22 10:29 访问次数:
 

 

台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复〔2020109

 

申请人:温岭XX口腔诊所

被申请人:温岭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温岭XX口腔诊所不服被申请人温岭市人民政府不予答复《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补偿的申请》一案,于20209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于2020930补正材料本机关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078日向被申请人邮寄送交《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补偿的申请》,申请主要内容为:1.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2.要求被申请人查处XX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经营场所采取的违法断水断电及查封行为。2020710日,被申请人收到了该申请。但时至申请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对申请人的申请给予任何答复,也没有依法履行补偿及查处XX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故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不予处理及答复的行为违法。

被申请人答复称:被申请人2020710日收到申请人寄送的《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征收补偿的申请》,同时,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收到申请人寄送的相同内容的申请书。因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相关,2020713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交由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办理。202097日,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征收补偿申请的回复》,并于同日交寄,申请人于202098日签收。被申请人不存在不予处理答复的情形,理由如下:一、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来信申请事项交由政府工作部门答复,符合法律规定。《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二条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管理部门”。被申请人确定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交由相应政府工作部门办理,亦符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二、针对申请人内容相同的重复申请,由职能部门统一回复,符合行政效率原则。申请人在同一份申请中列被申请人与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共同被申请人,并重复向被申请人及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寄送,被申请人交由职能部门统一回复,符合行政效率原则,也可避免行政程序空转。三、职能部门已按要求及时答复,不存在被申请人不及时答复的情形。被申请人于2020710日收到申请书,713日交由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办理,住建局于97日作出回复并于同日寄发,60日内履职,符合法律规定。四、房屋所有权人已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非被征收人,不存在损害申请人权益的情形。20181125日,温岭市XX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已与房屋所有权人蔡某祥签订《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已补偿蔡某祥装饰装潢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本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蔡某祥,申请人系承租人,非被征收人,征收行为不影响申请人的实体权利,申请人提出给予征收补偿的申请于法无据。综上,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及时交办相应政府职能部门,该职能部门及时作出回复,不存在被申请人不予处理答复的情形,且申请人非征收行为相对人,对征收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请求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08年起,申请人的经营者王某等人多次与蔡某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蔡某祥所有的位于温岭市XX街道XX村XX号的房屋用于开设牙医诊所。2016512日,王某申领了名称为温岭XX口腔诊所的营业执照。2017629日,王某与蔡某祥再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续租案涉房屋作为口腔诊所的经营场所,租赁期为2017713日至2020712日。因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建设需要,温岭市XX街道XX村等8个村被列入实验区房屋征收范围。20181022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同意了XX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关于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补偿方案明确将后洋等8个村列入实验区征收范围,所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适用该方案;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管理部门,XX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房屋补偿实施单位。20181125日,蔡某祥与XX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蔡某祥户将坐落在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构筑物和附属物交XX街道办事处拆除,包括位于温岭市XX街道XX村XX号的房屋(土地证证号:温国用(2001)字G25029号;房产证证号:文房权证城区字第121918号);补偿金额项目包括房屋补偿费、装饰装潢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等项目;安置方式为乙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202078日,王某分别向温岭市人民政府和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邮寄送交《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征收补偿的申请》,该申请书主要内容为:XX街道办事处不仅没有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还对申请人采取停水停电的违法手段,未对已装修经营的诊所进行评估,对申请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和鉴定。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支付停产停业的补偿、房屋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要求查处XX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采取的违法断水断电及查封行为。被申请人温岭市人民政府于2020710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认为《关于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已明确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管理部门,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已向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遂将此申请交由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答复。2020713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送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其对申请人进行统一回复。202097日,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征收补偿的申请的答复》,同日邮寄送达申请人。该答复主要内容为:你所向温岭市人民政府、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征收补偿的申请》收悉,现统一答复如下:...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温岭市XX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蔡某祥于20181125日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补偿蔡某祥装饰装潢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建议你所依据与房屋所有权人蔡某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协商解决补偿事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收到其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给予任何答复,也没有依法履行补偿及查处XX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案涉申请不予处理及答复的行为违法。

以上事实,有《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征收补偿的申请、《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征收补偿的申请的答复》、《关于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协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信申请事项处理单》、《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信申请事项交办单》、《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送达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批复同意的《关于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原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现为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管理部门,其行使在征收范围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工作的管理职权。本案中,申请人分别向被申请人、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寄送内容相同的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征收补偿的申请,被申请人收到该申请后,认为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已向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遂交由下属的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统一答复。鉴于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负有案涉房屋征收补偿职能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案涉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因此,被申请人将案涉申请交由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答复并无不当。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答复书中亦明确写明“你向温岭市人民政府、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向温岭XX口腔诊所给予征收补偿的申请收悉,现统一答复如下”,且申请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收到该答复,故被申请人已经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处理、答复。如申请人对案涉答复内容有异议,可另外主张权利。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〇十一二十四

 

附件

本决定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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