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决定书
王某不服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招聘录用一案
  • 日期: 2021- 03- 19 1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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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台政复2020105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

第三人:朱某波

申请人王某不服被申请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关于电视主持人职位招聘录用行为,于20209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因案情复杂,延长审理期限三十日,并于2020113日举行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206月,申请人通过网络,报考被申请人在网上发布的《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招聘单位即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的电视主持人岗位,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申请人参加笔试,取得笔试第一名的成绩,又通过资格复审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之后申请人又入围面试考生名单。2020822日,申请人以第一名的总成绩参加体检和政审。202094日,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口头告知申请人因学历不符合退回。申请人具有主持与播音专业大专学历和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专业本科学历。涉案岗位专业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申请人认为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专业与主持与播音专业所学方向相同相近,应可接受应聘,且案涉岗位仅设置单一狭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也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设置招聘岗位专业,一般要求有三个以上相近或相关专业”的规定。申请人是依据被申请人审核同意完成招聘录用所有程序,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此外,被申请人取消申请人应聘资格等行政决定之前未听取陈述、申辩权利,有违正当程序要求。

综上,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911日发布的《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序号4电视主持人拟聘用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王某作出招聘录用至电视主持人岗位的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在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中,程序合法。被申请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负责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被申请人于202061日发布《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并在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程序合法。

二、被申请人发布的《公告》内容合法,序号81招聘电视主持人岗位的专业设置合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公告》第一条第(三)项等规定,招聘岗位及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涉案的电视主持人岗位的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编制确定。根据《关于同意核准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空编使用计划的通知》(台编〔202069号),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的10名空编使用计划专用于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录。《台州市2018-2020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通知(台人才办〔201812号)中,文化传媒领域主持人岗位属于人才紧缺开发导向目录,并且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新闻播音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对电视主持人岗位设置了本科及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根据市委编办要求,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综合考虑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合法。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查并确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取消其应聘资格,与事实不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等规定,由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本案中,申请人应聘岗位为电视主持人,招聘单位为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即该岗位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系主持与播音专业大专学历和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本科学历,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在审查中认为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决定取消其应聘资格,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于202094日口头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因此,被申请人不存在取消申请人应聘资格的行为。

四、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对其作出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至电视主持人职位的行政行为,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告》第九条等规定,招聘单位按照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被申请人进行公示。由此可知,被申请人系根据招聘单位报送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聘用的人选由招聘单位决定,被申请人无权自主决定招聘录用人员。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因申请人资格不符合而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将其作为拟聘用人员上报,申请人不符合录用的条件。

五、涉案岗位已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未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侵害,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在电视主持人岗位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期内要求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即视为其对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提出异议,该岗位的聘用手续已暂缓办理,应当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已于202092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通知书》,再次向申请人告知相关权利,申请人可在期限内向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提出主张并提交相关证据维护权益。被申请人认为目前涉案岗位已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未确定最终录用人选,招聘工作尚在进行过程中,未侵害申请人的权益,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中,程序与实体均合法,申请人提出的要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且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请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诉求。

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称:申请人的本科学历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符合被申请人发布的招聘公告的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显示,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系两个独立专业,依据中国传媒大学《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表》所显示,招考的本科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依据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显示,当年招生的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可见,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这两个专业是独立专业,不涉及名称更改。两个专业的教育培养方向不一致,所学方向不相同相近,不符合招聘公告所列明的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要求。被申请人关于电视主持人岗位的报考专业设置和要求合理合法,并未侵害平等就业权。此外,取消申请人应聘资格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不存在瑕疵。在最后一次资格审核确定申请人不符合电视主持人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后,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找申请人谈话并告知其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于925日向申请人送递《通知书》,告知其在10天内向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提交相关符合电视主持人岗位招聘条件的佐证材料。如果逾期没有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视作本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故本案的招聘录用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无违法之处,请求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人朱某波未作答复。

经审理查明:202061日,被申请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决定公开招聘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该公告附招聘岗位简介表,其中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电视主持人岗位拟招聘一名工作人员,专业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招聘公告》载明了报考条件,并说明: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一般指本科的具体专业或研究生专业的二级学科,有专门说明的除外)。《招聘公告》亦规定,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申请人王某具有“主持与播音”专业大专学历和“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专业本科学历。20206月,申请人通过网络报考涉案岗位,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申请人参加笔试,取得笔试第一名的成绩,又通过资格复审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之后申请人又入围面试考生名单。2020822日,申请人以第一名的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结论为合格。202094日,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向被申请人出具《关于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总台)招录人员递补的函》,主要内容为在最后的资格审查环节发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决定取消其应聘资格,按报考总成绩从高分往下依次递补下一名人员即第三人朱某波。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将取消申请人应聘资格的决定口头告知申请人。2020911日,被申请人公示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914日至922日),在涉案岗位上公示的拟聘用人员为第三人朱某波。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911日发布的《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序号4电视主持人拟聘用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王某作出招聘录用至电视主持人岗位的行政行为。2020918日,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暂缓电视主持人岗位的聘用手续,后于202092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以上事实,有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关于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的函、关于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总台)招录人员递补的函、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通知书、申请人的毕业证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六条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据此,被申请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决定取消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资格的职权。且在本案中,拟聘用人员名单系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并公示,故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本案的适格被申请人。

关于本案行为系属具体行政行为或过程性行为的问题。根据被申请人发布的拟聘用人员公示可知,涉案岗位上公示的拟聘用人员为第三人朱某波,并无申请人王某。且根据公示上“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的表述,该公示针对的涉案岗位对象仅为第三人朱某波,故被申请人在公示前在实质上已作出取消申请人聘用资格的处分行为,对申请人的实体权益已经造成影响,即针对特定对象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被申请人以目前涉案岗位已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未确定最终录用人选为由认为该行为属过程性行为的主张,本机关不予采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申请人的专业是否符合所涉电视主持人岗位的要求。《招聘公告》注明: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案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参考目录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其中在“戏剧与影视学”专业类中,包括“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代码为130305)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码为130309)等专业名称,由此可知,“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分属不同的专业,两者在专业上属并列关系。涉案岗位专业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而申请人本科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故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专业不符合涉案岗位报考要求的观点,本机关予以认同。申请人以“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学方向相同相近为由,主张被申请人应接受其应聘,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采纳。此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开招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据此,申请人虽因相关单位的操作不当而通过资格初审和复审,但并不意味就取得了最终录用的资格。用人单位在最后复查阶段发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该岗位的招聘要求,从而取消其应聘资格,被申请人据此未将其列入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符合规定要求,在实体上并无不当。否则,如果继续认可其资格审核的有效性,则对其他报考者不公平,也有违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开、平等原则。

程序方面,本案被申请人虽在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之前,未直接告知申请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但在名单公示期间,由第三人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台州广播电视总台)暂缓电视主持人岗位的聘用手续,后又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实质上并未减损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但被申请人在整个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履行监督纠错职责滞后的问题,本机关予以指正。被申请人应当在以后的考务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中作出的拟聘用序号4电视主持人岗位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二


附件

本决定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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