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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XX加工厂不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

发布日期:2020-07-27 14:49 访问次数:
 

台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台政行复〔2019148

 

申请人:台州市XX加工厂

被申请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台州市XX加工厂不服被申请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台环黄罚字2019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于201912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8年上半年开始经营复料加工。201811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申请人未收到该决定书。20181223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黄环事先(听)告字〔2018242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9126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台环黄罚字〔2019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台环黄罚字2019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所称事实不符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做的笔录中看,申请人明知其厂生产过程中刷胶和复合生产环节会产生废气,但申请人未在密闭环境生产,且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对废气进行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将废气排放至外环境。2018115日,被申请人作出黄环改字201859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申请人经营者胡某某当日签字确认,故申请人未收到该决定书与事实不符。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被申请人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出示了执法证件,制作了询问笔录和法律文书,依法对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并在处罚前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黄环改字201859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黄环事先(听)告字〔2018242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整个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三、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综合考虑申请人违法情节,并通过台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平台得出相应处罚结论,故被申请人所作的处罚决定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已过期限申请人不服处罚决定,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已于2019613日向申请人送达台环黄罚字2019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20191210日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显然已过期限

经审理查明:2018115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涉案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向申请人送达黄环改字201859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日,申请人经营者胡某某签字确认了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20181221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邮寄黄环事先(听)告字〔2018242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9531日,被申请人作出涉案台环黄罚字2019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10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经营者胡某某签字确认的送达地址,向申请人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13日,申请人拒收,邮件被退回。

以上事实,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回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申请人经营者胡某某已签字确认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地址,且送达地址确认书上也已明确告知“按照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被拒绝签收……等为由退回的,文书被拒绝签收之日或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因此,被申请人依据该地址邮寄送达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邮件于2019613日被拒收退回,但2019613日应视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现申请人直至20191213日提起本行政复议,已远远超过行政复议六十日的申请期限。故申请人提起的本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项规定的受理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第一款第(项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本决定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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