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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不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对查处违法征地申请书的答复》一案

发布日期:2020-07-27 14:41 访问次数:
 

台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台政复〔2020〕11号

申请人:徐某某

被申请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徐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台自然资规执〔2019〕13号《对查处违法征地申请书的答复》一案,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温岭市XX街道XX村村民。申请人于2019年10月向被申请人提交了查处温岭市人民政府违法征地申请书。2019年11月20日,被申请人作出申请人反映的地块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不属于被申请人立案调查范围的答复。申请人不服上述答复,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台自然资规执〔2019〕13号《对查处违法征地申请书的答复》,并责令查处温岭市人民政府违法征收土地行为。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所作答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经被申请人查实,申请人申请查处的XX街道XX村,因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省级实验区项目实施,于2018年-201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批准文号分别为:浙土字〔331081〕A〔2018〕-0002、0003、0007、0012、0016号和浙土字〔331081〕A〔2019〕-0008号,上述批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申请人反映的地块已经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现要求被申请人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不属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立案调查范围。二、被申请人所作的答复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被申请人在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18日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了台自然资规执〔2019〕13号《关于对查处违法征地申请书的答复》,并告知申请人如对行政机关因征收所实施行为不服的,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程序合法。同时,被申请人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的答复适用依据正确。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系温岭市XX街道XX村村民。2019年10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寄送《查处违法征地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查处温岭市人民政府违法征收XX村集体土地的行为。2019年11月20日,被申请人作出台自然资规执〔2019〕13号《对查处违法征地申请书的答复》,答复主要称申请人反映的地块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请求查处温岭市人民政府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不属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调整范畴,不属于立案调查范围。同日,被申请人将上述答复邮寄送达申请人。

另查明,温岭市XX村被征收的土地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6〕-0556号、浙土字〔331081〕A〔2018〕-0002号、浙土字〔331081〕A〔2018〕-0003号、浙土字〔331081〕A〔2018〕-0007号、浙土字〔331081〕A〔2018〕-0016号、浙土字〔331081〕A〔2018〕-0012号和浙土字〔331081〕A〔2019〕-0008号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申请人的房屋和承包地等未在温岭市XX村已被征收的上述集体土地范围内。

以上事实,有承包权证、《查处违法征地申请书》、《对查处违法征地申请书的答复》(台自然资规执〔2019〕13号)及邮寄凭证、《情况说明》、《关于徐某志、徐某某等信访事项的调查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该条规定的监督检查,既包括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所属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行为的监督检查行为,也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作为土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土地违法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前者系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后者系针对普通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本案中,申请人的涉案查处申请针对的行为是温岭市人民政府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该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对于上述行政行为要求被申请人查处,属于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内部层级监督职责,被申请人对该查处申请作出的涉案答复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被申请人在涉案答复中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和诉讼救济途径,存在不当,本机关对此予以指正。综上,申请人提起的本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

本决定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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